发文机关 :邯郸市教育局 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6-07-08
成文级别 :市
分类 :其他

关于组织开展邯郸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
各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机构:
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组织管理,全面提升研学实践教育成效与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河北省及我市研学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机构备案工作,遴选建立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推荐目录。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在邯郸市依法登记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内合法旅行社,凡具备研学服务相应资质与履职能力的,均可自愿参与本次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资质
申报单位须全部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任意一项不达标,直接取消备案资格。
1.注册资质。在邯郸市域内经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拥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或持有有效《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法人旅行社,在邯郸市依法设立并完成备案的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须具备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办公场地。拥有固定经营及办公场所,须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3.行业规范。严格遵照《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004-2013)、《旅行社服务通则》(GB/T31385-2015)开展经营活动,需提交书面材料,承诺严格执行上述两项规范要求。
4.信用与安全记录。申报机构及其上级法人单位,自申报之日起倒算近两年内,无行政处罚、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意识形态安全事件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的违规事件。
(二)组织管理与人员配置
5.设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架构,单独设置研学业务部门或配备专职研学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研学业务流程与全维度管理制度。
6.足额搭载项目管理人员、研学指导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安全防控人员等岗位人员;研学团队随团服务人员与参与学生配比不低于1:25。
7.专职研学旅游指导师数量不少于5名,所有指导师须具备研学活动专业履职能力,持有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相关专业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导游资格证、研学导师资质证书或研学指导师培训证书等有效证件之一。
(三)专业能力
8.具备独立研学课程研发、设计能力,拥有自主研发,或联合研学基地、中小学校共同打造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体系,并提供完整课程资料。
9.规划成熟的研学实践线路,线路设计需科学合理,贴合不同学段学生年龄特征与教育目标,兼顾教育性、实践性与安全性。
10.具备中小学生研学活动承接经验:申报机构或其上级法人单位,近两年内在邯郸市域内,有单次组织200人以上,或全年累计组织2000人次以上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成功案例。
(四)安全保障
1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与风险评估机制,明确各级安全岗位职责,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制定全覆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涵盖地震、火灾、食品卫生安全、治安事件、设备故障、人身意外伤害等场景,配套编制详细应急操作手册,具备快速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
12.为全体研学参与人员足额购买有效旅行社责任险、研学专项意外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相关责任保险。
13.研学活动合作的交通、住宿、餐饮、研学基地等合作方,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服务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研学活动相关要求;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晰安全责任。
(五)服务与管理
14.建立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对外公示投诉电话、处理流程与办理时限,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投诉处置;同步建立投诉档案与客户回访制度。
15.规范合同管理,分别与活动主办方、参与学生家长签订正式合同。与主办方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标准、赔付规则、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与学生家长签订研学协议,全面履行信息告知义务。
16.常态化开展师生、家长满意度调查,汇总反馈意见并及时优化服务。
17.对研学活动全流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留存备查。
三、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
1.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申报,对照上述要求逐项准备材料,具体申报资料清单如下:
①邯郸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机构申报表(附表1);
②承办机构自评表(附表2);
③机构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另需补充总社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总社授权委托书,以及总社为分支机构承担全部法律与安全责任的承诺函;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需额外提供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近两年来无重大投诉、不良诚信记录、重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明,以及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⑥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⑦研学部门组织架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⑧员工资料: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研学指导师、课程研发人员、导游等全体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个人资质证书复印件;若人员、薪酬、社保由上级关联单位统一管理,需由上级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⑨研学线路、完整课程体系相关资料;
⑩近两年在邯郸市域内承接大规模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案例佐证材料(正式合作合同、校方正式发函、活动审批单、全员签到凭证、费用结算凭证、完整活动执行方案、现场实景佐证、保险保单、校方反馈、验收回执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一项);
⑪与研学基地、交通、住宿、餐饮等合作供应商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以及各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⑫服务质量承诺书、收费标准承诺书;
⑬旅行社责任险、意外险投保凭证,以及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⑭投诉处理制度、回访制度、满意度调查问卷、信息档案等相关材料;
⑮对照自评表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
2.报送要求: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装订,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送地点:邯郸市教育局416房间;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8月8日;联系人:王献杰;联系电话:0310-6269889。
(二)备案审核
1.资格初审。两局联合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现场考察的机构名单。
2.现场考察。评审小组对初审合格机构开展材料复核与实地核查,综合评定合格的机构,纳入邯郸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推荐目录拟定名单。
(三)结果公示
拟定目录名单在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完毕且无问题的机构,正式纳入市级推荐目录,由两局联合发布,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推荐目录管理
本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移出目录:
①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备案资格、停止运营或丧失合法经营资质的;
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未通过年度资格复审的;
③将承接的研学项目转包、委托其他机构承办的;
④未按合同要求使用合规营运车辆、未按规定为参与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
⑤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或组织管理不当,造成较大网络舆情的;
⑥研学课程、线路设置不合理,内部管理混乱,年度有效投诉累计超过5起的;
⑦未履行合同约定,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
⑧以回扣、宴请等方式拉拢学校及教职工,或变相组织教师借机旅游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⑨存在其他影响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正常开展的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诚信申报
申报单位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信息。一经查实违规行为,立即取消本次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纳入行业失信名单。
(二)强化动态监管
两局对推荐目录实施常态化动态监管,建立年度考核与定期督查机制。对服务不达标、发生安全事故、违规经营、投诉较多的机构,及时移出目录并对外公示。本目录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所有在册机构需重新参与备案审核。
(三)压实主体责任
各申报及在册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规范组织研学实践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转包、分包研学项目,杜绝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
附件:
1.邯郸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机构申报表
2.邯郸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机构自评表
邯郸市教育局
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7月8日


豫公网安备 41030502000834号